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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
秘书处
一、秘书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,是中心的执行机构,在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心的日常运作。
二、秘书处由以下人员组成:
(一)秘书长;
(二)负责行政与财务的副秘书长,由东道国任命;
(三)负责项目与外联的副秘书长,经公开招聘产生;
(四)其他专业人员,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和资源情况招聘。
秘书长
业务副秘书长
外联部长
外联官员
宣教官员
项目部长
项目官员
科技官员
财务副秘书长
财务部长
财务官员
会计
行政部长
行政人事助理